NAI-XDY-6P微生物限度儀驗證過程中遇到的難點
1、藥品中污染的微生物處于不穩定狀態,微生物種類具有不確定性;
2、在藥品生產各個環節中, 微生物污染存在著不均勻性;
3、無論是無抑菌性藥物還是抑菌性藥物都要進行微生物限度檢查,特別是污染于抑菌藥物中的微生物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穩定存在一段時間,雖然它們可能受到損傷,但未死亡,如服用至人體內, 當條件適宜時仍可生長繁殖。
4、某些藥物在試驗條件下呈現抑菌作用并干擾待檢菌的檢出或計數, 但當服用后受到胃液及腸液的稀釋, 抑菌作用減弱或直接靜脈注射入血液, 細菌便可復蘇并繁殖, 對人體造成危害。
5、任何一種抑菌藥物均有一定的抑菌范圍,即抗菌譜。相當多的抗細菌藥物對真菌毫無作用。對所有菌類均敏感的藥物幾乎不存在。
6、細菌對抑菌藥物有適應性,耐藥性致病菌株在臨床上屢見不鮮,所以抑菌藥物內是可能存在微生物并可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因此對抑菌性藥物也有必要進行微生物限度檢查,但抑菌性藥物在檢查過程中會有明顯的抑菌作用,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微生物的檢出。
具備這些驗證條件,你就可以進行驗證試驗了
1、驗證實驗的設施、設備、器具和材料
2、驗證試驗用的稀釋劑( 液) 、沖洗液
3、具抑菌性樣品處理方法
培養基稀釋法:該法一般適合于抑菌作用不是很強的供試品。
化學試劑中和法薄膜過濾法該法:常見的檢查方法,適合于可濾過的供試品,特別是無菌檢查。
離心沉淀法:常用于抑菌活性較強而又無法直接過濾的供試品,特別是不溶于水的固體中藥制劑。
驗證步驟
1、根據樣品特性,制定檢驗方法和檢驗條件;
2、保證驗證試驗所用的儀器、培養基和試劑等均符合試驗要求;
3、按制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4、根據驗證結果,判斷是否符合驗證的標準。若符合,按驗證的方法和條件進行藥品的微生物限度檢查;若不符合,應重新設立驗證方案,再進行驗證,直至驗證結果符合設立的驗證標準。
總結
細菌計數驗證用菌株: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桿菌
霉菌、酵母菌計數驗證用菌株:白色念珠菌、黑曲霉
菌株選擇原則:代表性、普遍性、低或非致病性,標準菌株(或該藥品中常見污染菌)菌株的要求:不得超過5代、采用適宜的方法保存、加菌量:50-100cfu。